1989年9月新金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,1992年更名为普兰店市残疾人联合会。根据中残联章程,残联为群众性事业团体,履行代表、服务、管理三大职能: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,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,弘扬人道主义,宣传残疾人事业,沟通政府、社会、残疾人之间的联系,动员社会理解、尊重、关心、帮助残疾人,团结教育残疾人发扬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;开展残疾人康复、教育、培训、劳动就业、扶贫、文化体育、社会保障、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和活动,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,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,为残疾人提供服务;承担市政府
1989年9月新金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,1992年更名为普兰店市残疾人联合会。根据中残联章程,残联为群众性事业团体,履行代表、服务、管理三大职能: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,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,弘扬人道主义,宣传残疾人事业,沟通政府、社会、残疾人之间的联系,动员社会理解、尊重、关心、帮助残疾人,团结教育残疾人发扬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;开展残疾人康复、教育、培训、劳动就业、扶贫、文化体育、社会保障、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和活动,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,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,为残疾人提供服务;承担市政府
根据2006年全国第二次抽样调查,普兰店市有残疾人5.05万人,占总人口的5.83%,其中:视力残疾5800人,占11.49%;听力残疾7600人,占15.05%;言语残疾1100人,占2.18%;肢体残疾19400人,占38.41%;精神残疾5600人,占11.09%;智力残疾3500人,占6.93%;多重残疾7500人,占14.85%。